古城村月光山组原芍药地集体土地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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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月**组原芍药地集体土地公开招租公告
**村月**组原芍药地集体土地公开招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及**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市**县**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将**村月**组原芍药地集体耕地对外公开竞价招租,委托芦****服务中心组织本次公开竞价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招租标的位于**县**镇**村月**组,集体耕地面积22.84亩(2022年初始人工测量面积),土地性质为耕地,仅限种植经济农作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严禁挖塘养鱼、建房、堆放固废、砂石开采等非农建设,不得永久破坏耕作层,严格遵守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竞租人须自行到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土地现状、地块边界、水利、道路等配套条件,踏勘产生一切费用自行承担,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全部现状,出租人不再承担现场整治、修缮等相关费用。

二、租赁期限

本次土地租赁期限为2年,租赁截止时间以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时间为准,如不够一整年的,以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三、竞租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租。

2、竞租人须具备农业种植经营能力,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土地流转违约不良记录。

3、委托他人代为参与报名及竞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报价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招租底价、租金支付约定

1、本宗地招租底价:800元 /亩●年,每年租金合计18272元(大写:壹万捌仟贰佰柒拾贰元整)。竞价加价单位为100 元的整数倍,报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

2、租金支付:合同签订后15日内,承租人须足额缴纳首年度全部租金;后续每年租金,承租人应于每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缴清当年租金,租金统一缴入**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公账户。

3、逾期缴纳租金违约责任: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当期应付租金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偿全部欠付租金及违约金。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料提交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3日。

2、报名地点:芦****服务中心。

3、报名资料:竞租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竞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竞价时间、地点及竞价规则

1、竞价时间:2026年11月6日下午14:30

2、竞价地点:芦****服务中心交易室

3、竞价方式:密封书面报价。

(1)经资格审查,只有 1 家符合条件竞租人的,采用协议出租,按底价协商签订合同;

(2)经资格审查,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竞租人的,采取密封书面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底价,按百元整数倍加价,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出现两份及以上相同最高报价,当场组织该部分竞租人开展下一轮竞价,直至产生唯一最高价竞得人。

4、无人报名或所有报名人均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本次招租终止;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按程序重新制定招租方案,再次挂网招租。

七、保证金约定

1、本次招租仅竞得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未竞得竞租人无需缴纳保证金。竞得人须在竞价成交当日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缴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公账户。

2、该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承租人完整履行合同义务、土地恢复原状并经出租人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如承租人存在违约、破坏耕地、欠缴租金等情形,出租人有权从保证金中抵扣损失,不足部分继续追偿。

八、成交公示、成交通知及合同签订

1、竞价结束当场确认竞得候选人,交易结果在芦****服务中心平台、**镇**村村务公开栏同步进行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内如收到实名有效异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镇相关部门核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中心出具《成交通知书》。

3、竞得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约定时限内与**市**县**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书面《**村月**组原芍药地土地租赁合同》。

4、《**村月**组原芍药地土地租赁合同》作为本公告附件同步挂网,竞租人报名即视为知悉并认可合同全部条款。

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宗地重新组织招租。

九、双方权利义务及禁止行为

1、承租人须依法依规开展农作物种植,遵守耕地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自主负责生产安全、用工、病虫害防治等全部事宜,自行承担经营期间所有风险。

2、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抵押、质押租赁土地,不得将该出租土地改变用途,不得破坏耕作层。

3、承租人违法违规使用土地、违反耕地保护规定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土地,没收履约保证金,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府依法征收、征用该土地,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承租人所有,按**县征地政策执行。

十、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市**县**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解释。

2、咨询联系人:季小鸿,联系电话:130****6222。




**市**县**镇**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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