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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原因
经采购人复核,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存在重大误差,已无法通过澄清、答疑或者出具更正(补遗)文件予以修正。为保证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开展,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经采购人研究决定:终止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活动。原发布的谈判邀请公告、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在此之前发出的全部澄清、答疑、更正(补遗)文件同时停止使用,不再作为供应商报价和评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