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政府价格决策的透明度,现就****自来水价格调整及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26年11月30日15:00时,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酒店三楼金兰会议室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调整居民用水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60元/立方米调整为2.10元/立方米,新增合表用户用水价格2.41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2.00元/立方米调整为2.8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从3.00元/立方米调整为4.00元/立方米,其中含原水价格0.15元/立方米。城镇供水价格不包含水**税,水**税不计入自来水价格,在终端综**价中单列,由供水企业按规定在价外征收。
(二)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户常住人口5人(含5人)以下的为一个基本家庭用水户,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三级阶梯,阶梯水量按月累计,以年度为计价周期。
1.各阶梯用水量。我县居民阶梯水量设置三级阶梯,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0-288立方米以下(含);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289-348立方米;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超过348立方米的。
2.各阶梯水价。三级阶梯水价按国、省规定的1﹕1.5﹕3的比价制定。第一阶梯水价2.1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价3.1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价6.30元/立方米。在此基础上每立方米价外加收水**税0.09元。
3.多人口用水定额确定。户常住人口5人以上的用水户可凭户口簿、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向供水企业进行申报,每增加1人可申请增加水量48立方米/户表﹒年。由供水企业具体负责落实。
4.对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的1.15倍标准,即2.41元/立方米的价格执行。待户表改造完成后,再按阶梯水价政策执行。
(三)建立并实施城镇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水**税联动机制。
实行价格联动机制后,发改部门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将不再举行价格听证会。当调整原水价格或水**税时,供水终端价格同步按照1:1同向调整。
(四)困难群体补贴
**县辖区范围内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孤儿家庭生活用水,以户为单位,每户每月补贴10立方米。补贴资金由财政承担。用水量超过第一阶梯部分按对应阶梯价格执行。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参加人:李波、黄伟、罗蔺平、罗琳、陈晓莉、许迁、张鸿、罗**、王维蔺、罗宗康。
(二)经营者参加人:冯超、王强(供水企业)。
(三)利益相关方参加人:肖拓、王正玲(原水企业)。
****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或其他参加人:****人大)、****政协)、钟茜 ****事务所)、****党校)、****水务局)、****财政局)、****民政局)、****监管局)、****执法局)。
四、旁听人员名单
黎谊、楼静、王月月。
五、听证人名单
****:雷静、蔡志昊、许雪。
请各位听证会参加人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县**自来水价格调整及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并按时参加听证会,做好发言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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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