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10-28
****向义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县向义镇向万村5组,地块占地面积共计2078.35m2。调查地块历史上****停车场,****停车场。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42026XS****620号及情况说明(见附件一),调查地****机关团体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对各用地性质描述,故确认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公共管理与****机关团体用地(0801),对照GB36600-2018为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第四百五十四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地块属于用途涉及变更为公共管理与****机关团体用地(0801),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调查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规划局委托******公司对****向义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于2026年9月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认为该地块不是疑似污染地块,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同时进行了现场快检设备检测。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规程规范及对现场实际情况踏勘、获取资料、现场快速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本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较小。
地块周边区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污染;地块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农田、医院和地表水体等敏感目标;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上有污染源分布,但对本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本次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的所有指标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 第二类用地 筛选值标准,且所有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对应筛选值的80%。表明地块现状和利用历史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