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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1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区白燕路140号
联系方式: 0833-****840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最终所有权比例 |
| 龚保容 | 李明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区土主镇曹坝街160号2幢3单元2楼2号 | 511****30004GB00006F****0035 | 龚保容100% |
******区****中心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