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金河镇民心村竹笋产业路提升改造工程
澄清01
致各投标人:
为保证本项目顺利进行,现作如下澄清:
有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本项第三章评标办法的方法一(随机权重法)条款约定“Q1取值50%~56%、K1取值95%~98%”提出疑问。
现回复如下:请按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