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择优采购第三方机构开展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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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择优采购第三方机构开展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服务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要求,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内部监督,提升内控管理规范化水平,防范经办运行与基金管理风险,我局拟采用择优采购方式,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市8家县级及以上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服务

二、项目内容

严格按照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要求,****中心及7家县级经办机构开展内控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业务核查时段为2025年以来,覆盖五大核心板块。

(一)组织机构控制方面

1.机构设置的健全性与制衡性:审查是否科学设置综合、业务、财务、信息、内控管理等部门;各部门职能职责是否明确且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2.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及不相容岗位分离:审查各业务岗位设置是否合理,是否设立专职独立的内控岗位;是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重点审查重要岗位的定期轮换执行情况。

3.组织决策控制的规范性:审查是否建立并执行集体决策机制,重大事项决策是否做到程序科学民主、公开透明。

(二)业务运行控制方面

1.经办业务标准的落实情况:审查是否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各项业务操作规范,是否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求。

2.业务审核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是否建立业务审核制度;针对高风险业务是否实行分级审核、复审及审批人员授权要求;业务审核重点核查的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业务抽检与公开情况:审查是否定期对业务办理记录进行抽查;审查办事公开制度的完善度(法律规章制度、办事清单、业务流程公开情况),以及部门职能、岗位职责的公示情况。

4.统计调查与信息化追踪:审查统计调查制度的落实情况(专人负责、畅通数据获取、按期生成报表);审查业务经办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是否做到全程可追溯,是否逐步实现系统监控和违规拦截。

5.第三方机构管理与档案管理:审查对第三方机构(承办医保业务)的管理责任是否明确(含准入退出、评价、考核机制及信息安全规定);审查经办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档案管理岗位、配套设施设备是否齐全,以及电子化管理及抽查情况。

(三)基金财务管理方面

1.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审查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基金收支控制等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情况;审查基金对账、印章票据及U盾管理、财务核算操作流程的规范性。

2.基金预决算管理执行:审查是否依法依规按年度分险种编制基金预算草案,按程序报批且及时编制调整方案;审查年度末是否编制基金决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

3.基金收支两条线及专户管理:审查是否实行基金“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别核算、分别计息,并保证专款专用;审查基金收支是否实行分级审批及落实与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对账管理。

4.会计核算及印鉴管理:审查是否按要求开展会计核算,编制基金财务报表,核对会计凭证并确保账账相符;审查是否明确印章、票据和网银U盾的管理标准与职责,落实分级分离管理。

5.基金风险预警管理:审查是否建立健全基金运行和基金管理预警分析制度,科学设置风险预警指标,以及是否建立防范基金风险的应对预案和要情报告制度。

(四)信息系统使用控制方面

1.信息系统需求管理:审查是否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业务需要,做好信息平台业务需求编制。

2.系统权限分配与制衡:审查是否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制约、分级管理和授权审批控制原则,开通和分配信息系统经办权限;是否定期对权限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3.数据应用与日志追溯:审查是否有专人负责信息系统数据统计、分析、预警及异常数据反馈修正,重大事项是否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审查业务处理是否具有可追溯性,是否定期对系统的操作记录及日常日志进行检查。

4.系统安全与应急管理:审查信息系统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业务系统是否与互联网隔离、同一终端不得接入多个网络;审查是否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要求及妥善处理机制。

(五)内部控制监督与检查方面

1.内控制度及检查机制:审查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情况,是否落实内控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执行回避制度;是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经办机构内控风险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并出具报告;是否制定年度内部控制检查计划并进行检查。

2.检查方法与程序规范:审查是否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综合运用询问、查阅、日常检查、专项及年度检查等多种方法;审查是否制定检查方案、****小组、形成检查报告并跟踪整改落实。

3.检查内容及动态评估:审查是否针对高风险环节,对业务操作、审批程序、经办手续和材料、基金收支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审查是否通过本级自评、上级考评的方式,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评估。

4.定期报告与责任追究:审查是否建立内控检查情况定期报告及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内控运行中出现的重大情况或基金运行风险是否及时报告;审查是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明确经办机构负责人、业务部门、内控管理部门的责任追究规定。

检查完成后出具正式成果文件,包含各被检查单位问题清单、风险等级判定、整改指导意见、量化评估得分,以及全市内控检查总报告,全面反映经办内控现状并提出体系化优化建议。

三、项目要求

(一)资质能力要求。第三方机构须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开展内控检查、审计评估或医保咨询服务的相应资质与能力;熟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及相关政策法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团队。

(二)方案制定要求。第三方机构须结合我市医保经办工作实际,制定科学规范、针对性强的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方法、工作流程、人员配置、时间节点、质量管控及保密措施,确保检查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服务质量要求。严格按照采购方提供的工作规范及评估标准开展检查,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问题排查精准深入、整改建议务实可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须第一时间向采购方反馈;若因检查疏漏、报告不实导致经办管理风险或基金损失的,由第三方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四)项目实施要求。不得将本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其他机构。

(五)保密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医保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对检查过程中获取的经办数据、参保信息、内部管理资料等敏感内容严格保密,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项目结束后按要求移交、销毁相关涉密资料。

四、完成时限

自合同签订且采购方提供检查所需基础资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采购方指定的8家经办机构的现场检查、问题核实反馈,并提交正式的检查报告。

五、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12万元(含税),超出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产生的服务费、人员费、差旅费、食宿费、资料费、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报价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中选,导致后期不能达到约定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本项目**,拒付全部未支付款项,并有权要求报价方按照成交价格的30%支付赔偿金。报价方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或解除合同,拒付全部未支付款项,并有权要求报价方按照成交价格的30%支付赔偿金;已支付的费用,报价方应予以全额退还。

(二)报价单位须将以下资料密封装订成册报送: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无重大违法记录及失信行为承诺函;

5.2023年以来开展的内控检查、审计评估、医保经办管理咨询等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含首页、服务内容页、签署盖章页);

6.项目检查实施方案;

7.项目团队人员配置清单及相关资质、业绩证明材料。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日18:00前,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料视为放弃。报送地点:****303办公室(地址:**市**区思源大道53号)

(四)成交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从既往项目经验、价格因素、检查方案、专业人员配备四个维度进行量化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机构确定为中选机构。若总得分相同,以“既往项目经验”得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以“价格因素”得分高者优先。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826-****100

联系地址:**市**区思源大道53号

注: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市公共**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附件:1. 报价函

2. 评分规则

****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1

报价函


****:

我方已仔细研究贵单位关于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服务项目择优采购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元(大写: 元),按公告要求完成8家县级及以上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全部工作。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全部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若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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