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剑南街道茶盘街社区7组6.6亩鱼塘(张家冬田)出租项目流转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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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标的名称 ****社区7组6.6亩鱼塘(张家冬田) 标的编号 ****01
标的类型 坑塘水面 坐落 **省**市******社区
流转面积 6.6 单位 亩
清查核实编码 无
转出用途 养殖 产权证编号
土地性质 地块形状
地块形状描述
序 名称 数量 权属关系
补充介绍

******社区7组6.6亩鱼塘(张家冬田)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社区7组6.6亩鱼塘(张家冬田)出租项目

2.项目地址:******社区7组

3.项目概况:面积6.6亩

4.流转方式:出租

5.流转价格:1200元/年

6.流转期限:5年

7.使用要求:

(1)严格在确权范围及合同约定用途内经营,不得擅自扩面、改变农业用途、侵占周边土地/河道,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造成永久性损害。经营活动全程遵守《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国兽药管理条例》《**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接受委托方及水利、农业农村、自然**、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经营用水、排水、水质管控、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均按本要求执行,违法违规产生的全部责任、损失、处罚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养殖/种植用水水质持续达标,严格执行《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及地方标准,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完整留存记录。

(3)严禁投放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兽药、渔药、化学物质;严禁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肥料、化肥、农药;实行化肥农药减量使用,优先采用有机肥、生物农药。

(4)严禁蓄养/种植外来入侵物种、法律法规禁止物种、污染水源物种;严禁炸鱼、毒鱼、电鱼及使用破坏性捕捞、垂钓工具。

(5)严禁从事挖砂、取土、采石、淘金、倾倒废弃物、渣土等危及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破坏渔业**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6)水产养殖须采用生态模式,尾水达标排放,规范建立用药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莲藕种植不得堵塞水渠、污染水体,残枝败叶及时清理。

(7) 衍生经营(垂钓、赏荷、挖藕体验)产生的污水、垃圾合规处置,严禁直排水域,保持经营区域环境整洁。

(8) 绝对服从委托方及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令,优先保障农田灌溉、居民生活用水,确保行洪安全。

(9)汛期必须清理行洪通道,堰塘水位严格按水利规定调控,不得擅自抬升、降低水位。

(10)妥善管护委托方所有/管理的水利设施、道路、建构筑物等,任何使用、改动均须提前书面申请并获委托方书面同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11)须具备《中华人民**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规定的生产条件,依法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

(12)养殖品种、密度、模式应符合当地渔业发展规划和水域滩涂养殖规划,不得超容量养殖。

(13)规范建立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实现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14)商品渔获销售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禁止销售尚在休药期内的水产品。

(15)鱼池定期清淤消毒,淤泥合规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污染环境。

(16)养殖尾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禁止直排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

(17)因生产经营需新增设施设备(含临时看护棚、增氧机、管理用房、硬化道路、垂钓/赏荷配套设施等),须提前将建设方案书面报送委托方备案,并自行依法向自然**、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办理全部审批手续。

(18)未取得合法审批前,严禁擅自建设;因未批先建被认定违建、拆除的,全部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并须无条件恢复原状。

(19)固定设施建设不得影**利运行、堤防安全、行洪畅通;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开展经营性养殖及违规配套建设。

(20)受让方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物资,定期排查安全隐患。

(21)垂钓、赏荷、临水作业等区域须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2)所有安全事故责任、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因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安全事故,或给委托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3)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8.标的交付方式:委托方应在交易双方于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已达到之日起10日内,将流转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交易;

2.根据政策规定和本项目实际,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3.经公司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三、信息发布

1.发布渠道:https://www.****.com/

2.公告期限:以系统载明的公告期限为准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内工作日工作时间可报名

2.报名地点:****中心A区四楼

3.报名资料:

(1)《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②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优先权人还需提供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身份证明。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5.报名程序:交易主体携带报名资料至交易公告中指定的报名地点,由工作人员辅助完成报名。

五、交易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金额:300元

2.缴纳时间:公****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方式: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审核后,通过门户网站进入,点击"缴费管理",打开二维码扫码缴费,或者通过页面上提供的“价款划入账户”,完成交易保证金缴纳。

无论选择转账还是扫码,均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1)唯一对应:系统为每个项目、每名意向受让方生成专属且唯一的缴款虚拟账号或动态二维码,实行“一标的、一客户、一账户(一码)”一一对应机制,严禁混用其他意向受让方账户、跨标的、交叉缴纳交易保证金;

(2)时间要求:缴纳截止时间为标的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建议各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缴款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金顺利到账,避免因未及时到账导致无法参与后续交易流程。

4.保证金退还

(1)未竞得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后原路、无息全额退还;

(2)竞得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备案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交易服务费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原路退还;

(3)交易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但达成一致互不追究责任的,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保证金余额退还受让方。

5.商务赔偿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交易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受让方同意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场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若有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至委托方账户,归委托方所有,无需受让方另行同意:

(1)受让方无故拒绝、拖延或未在约定期限内与委托方签订正式流转合同的;

(2)受让方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身份信息、经营能力证明等存在虚假、伪造或不实陈述,给委托方或本次交易造成损害的;

(3)其他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本次流转交易失败的。

若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保证金余额不足以弥补委托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次组织交易的成本、期间鱼塘闲置的租金损失、评估费等),委托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不足部分,受让方应予以赔偿。

六、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系统按挂牌条件自动成交;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网络竞价组织交易:

①系统按挂牌价格自动启动网络竞价;

②每次加价幅度为100元/年,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受让方;

③竞价分为自由竞价与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时段届满后,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60秒;任一周期内有竞买人有效应价,系统自动进入下一个周期;任一周期内无新的有效应价,系统在该周期结束时自动终止整场竞价。

3.组织交易时间:以系统披露时间为准

七、交易服务费

1.以挂牌成交、电子竞价、综合评议(不产生专家费)方式成交的,成交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的,按成交总金额0.5%向受让方收取;成交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成交总金额的0.3%向受让方收取,每宗项目最低收费300元。采用综合评议(产生专家费)、拍卖等方式成交的按照《**农交所******公司交易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2.缴纳方式及时间:交易服务费优先从竞得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无需另行支付;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竞得方应在收到结算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差额部分缴纳;

系统为每个标的、每名意向受让方生成专属且唯一的缴款虚拟账号或动态二维码,实行“一标的、一客户、一账户(一码)”一一对应机制,严禁混用其他意向受让方账户、跨标的缴纳交易服务费。

3.竞得方成交后放弃成交的,不免除交易服务费,仍应按****公司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八、合同签订及价款支付

1.交易结果成交公示结束之日起15日内,交易双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德农合经﹝2025﹞5号)要求,参考示范(指导)文本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并保证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合同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

2.逾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应先行征得所在乡镇(街道)书面同意,按乡镇街道的批示的时间完成《交易合同》签订,未取得乡镇(街道)书面同意的,项目重新挂网。

3.本项目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一年一付。

九、其他披露事项

1.意向受让方报名前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2.若原承租方未取得本项目本轮承租权,则需在本项目成交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搬离,委托方不予赔付任何损失。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委 托 方:****

联 系 人:贺永武

联系方式:138****1579

联系地址:******社区7组

组 织 方:**农交所******公司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138****8880

联系地址:****中心A区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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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位置: **省/**市/**市/剑南街道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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