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27
各利害关系人(业主):
远大美域项目(二期)优化调整设计方案于 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9日 在项目现****规划局城乡规划公示栏、****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该优化调整方案提出异议,认为该方案直接影响其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益,请求组织听证会。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的规定及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中关于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的规定,现将远大美域项目(二期)优化调整设计方案听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听证事项
远大美域项目(二期)优化调整设计方案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要求组织听证。
二、听证权利告知
请本项目的利害关系人(业主)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 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三、提出申请的方式
(一)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的,请推选 5至10名 代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二)提交材料应包括:《听证申请书》、身份证件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听证申请书》应包含: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2.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3.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4.相关印证材料。
(三)书面申请请送****政务中心611办公室),并注明 远大美域项目(二期)听证申请 字样。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米**攀莲镇同和路12号****(611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2- ****451
联系人:王正洪 马文豪
本告知书同时在 ****政府官方网站、****规划局城乡规划公示栏及项目现场向社会公告。
特此告知。
****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