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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3日—27日,我局对5个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7日-2026年11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073
通讯地址:****B区三楼72号
邮 编:628017
作出的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年产2万吨铝型材保护膜和装饰膜项目 | 广环审〔2026〕88号 | 2026.****.23 |
| 2 | 环保路面材料建设项目 | 广环审〔2026〕89号 | 2026.****.23 |
| 3 | 年产3万吨锰酸锂及锰基前驱体材料项目 | 广环审〔2026〕90号 | 2026.****.26 |
| 4 | **县大寨坡水泥用石灰岩开采项目 | 广环审〔2026〕91号 | 2026.****.27 |
| 5 | **县年产10万吨再生铝碳化生产线项目 | 广环审〔2026〕92号 | 202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