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河公司金川水电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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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电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电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 ********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118.360000 124.000000
质量(如有) ****电站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大纲,工作大纲应符合《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 8003-2007)、《水电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规程》(NB/T 35014-2021)的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明确编制依据、目的及原则、方法、范围、验收标准内容、组织分工与实施进度等。 主要工作程序包括: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给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电站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大纲,工作大纲应符合《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 8003-2007)、《水电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规程》(NB/T 35014-2021)的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明确编制依据、目的及原则、方法、范围、验收标准内容、组织分工与实施进度等。 主要工作程序包括: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给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工期(交货期) 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取得主管部门《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鉴定书》时为止。 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取得主管部门《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鉴定书》时为止.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潘建/安全评价师,证书编号:110********00323;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证书编号:100****8172;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安全工程专业),证书编号:DJ202****011029。 陶小飞/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证书编号:420****9933;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工程专业)。
业绩 1、****电站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雅****公司、2024年5月
2、****水电站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华电**江****公司****公司、2023年9月
3、****电站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验收评价报告编制、**省能投攀****公司、2023年8月
4、****电站(一期)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验收咨询服务、****公司、2022年10月
5、****电站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评价服务、******公司、2022年5月
6、****电站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安全验收评价服务、******公司、2024年9月
7、****公司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安全验收评价服务、******公司、2025年12月
8、****电站扩机(5号机组)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黄河上游****公司****公司、2026年5月
1、****电站安全验收评估技术服务合同、中国水利水电****公司、2024年11月06日
2、****电站劳安后评估技术服务合同、中国水利水电****公司、2024年11月06日
3、汉江孤山航电枢纽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验收评价、汉江孤山****公司、2025年04月30日
4、****电站工程安全现状评价及安全管理评估服务合同、**黄河上游****公司****公司、2023年06月29日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秦洪亮 电话:028****5662
邮箱:****5659@chnenergy.****.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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