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开展了项目公众参与工作。****对公众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全部相关法律责任。
****于2026年8月18日(委托函签订7个工****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cn/xxgk/zdxxgk/hjbh/hpgg/202608/t****0818_****559.html)进行了“****年处理90万吨磷矿石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开”。
《****年处理90万吨磷矿石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于2026年9月3****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http://www.****.cn/xxgk/zdxxgk/hjbh/hpgg/202609/t****0903_****781.html),在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同时在**县上田坝镇簸箕梁子村进行了张贴公示,并在西南商报进行了2次登报公示。
首次公开和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我公司现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依据《办法》规定,现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及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
链接: https://pan.**.com/s/1gOZ8O2tOnGPgPBdW7h3FfA
提取码: jh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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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