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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说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的规定,****于2026年9月23****水电站水光牧互补扎拉山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组认为本工程符**士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本工程水士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向我单位电话、书面反映。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我单位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公示期: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20日(2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资料可供查阅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李斌 182****3211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润滇节水****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李伟 159****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