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G353**县白鹿镇(川渝界)至符阳街道段改建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0-****062
通信地址:**市**区春华路二段66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G353**县白鹿镇(川渝界)至符阳街道段改建工程 | **县白鹿镇、榕山镇、临港街道、符阳街道 | **** | **大学 | 项目线路起于白鹿镇袁湾村G353(原川江路)川渝界,止于符阳街道魏家祠村(G353与S439平交处),全长29.768km,其中**段27.318km,改建段2.45km。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和桥面宽度均为2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共设置大桥4602.75米/17座,车行**204米/4座,涵洞71道,通道11处;平面交叉(含T字、十字、右进右出)32处,全线不设置隧道。项目全线施工期共设置3个桥梁预制场,2个冷拌站,1个热拌站,1****工厂。 | 一、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厂、热拌站、****制梁场等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桥墩钻孔灌注桩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作为施工用水回用。施工期租用沿线居民房屋办公,生活污水依托既有设施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定期洒水降尘,车辆加盖篷布并定期清洗,料场远离居民点并实施遮盖。冷拌站废气通过仓顶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热拌站沥青烟收集经除尘、除油协同处理后达标排放。****工厂破碎、筛分、制砂等产尘设备均布置于密闭厂房内,皮带采取密封运输,破碎机、筛分机等产尘点封闭并设集气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技术、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设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优化运输方案及线路,靠近居民处工段施工时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临时声屏障。对营运期近、中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采取声屏障、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对远期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以及声屏障安装条件。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弃的钢材、建材、包装材料、钻孔泥浆、钻渣、废弃土石方等运往弃渣场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优化施工工序,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以减少评价区沿线受干扰的时长。优化施工时序,避开雨季,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前保存好熟化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熟化土,并复种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涉水施工选在枯水期进行,尽量减轻对水生生物的影响。施工期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复耕或生态修复,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 二、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