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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位于**东部****社区,建设单位为****,建设单位于2026年7月3取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医院医疗流程优化,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方案局部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一、结合医****医院功能用房进行调整,建筑三层平面轮廓及屋顶机房位置做相应变更,并对地下室功能及范围进行调整;
二、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调整,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由48828.97㎡调整为50130.76㎡,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由2151.03㎡调整为849.24㎡,建筑基底面积由13905.09㎡调整为14881.37㎡,地下机动车位数量由606个调整为490个。
调整后,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表仍满足规划条件要求,具体调整详见附图。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等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征求意见,如依法主张与建设单位本次调整有利害关系的,可于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1月03日),向本局(******艺术中心A座6楼)及****公证处(**市**区锦城大道1000号天府世家13号楼2层5-1、5-2号)提出书面意见,也可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
附注:本次公告仅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不代表行政许可决定。附件材料仅供本次公示解释说明使用,****政府审批为准。
附件:
******建设局
2026年10月22日
(联系人:****建设局 张老师,联系电话:028-****9968;****公证处 刘星:135****7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