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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书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作以下调整: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 2.2.4(2)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设计类似项目业绩 | 6 | 设计类似项目业绩:满足招标公告3.1.2 条基础上,增加一个近三年(2023年1 月1 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类似项目业绩加2 分,最多得6分;(注:本条类似项目业绩与招标公告3.1.2 条表述一致)。 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加分业绩由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施工加分业绩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
修改为:
| 2.2.4(2)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设计类似项目业绩 | 6 | 设计类似项目业绩:满足招标公告3.1.2条基础上,每增加一个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且项目规模在 600t/d(含)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业绩(设计业绩需包含施工图设计工作,可为勘察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加分业绩由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加3分,最多得6分。 |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以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人:****(盖单位章)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