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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82MAACJP0LX7 | 建设单位法人:王莉 |
| 王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隆**大宝村3组 |
| **市**污泥集中处置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隆**大宝村3组 |
| 经度:103.829470 纬度: 31.0181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5-09 |
| 彭环审〔202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5-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972 |
| 1918.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82MAACJP0LX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82MAACJP0LX7 | 验收监测单位:**华展****公司 |
| 915********548093X | 竣工时间:2025-10-31 |
| 2025-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10-31 |
| 2026-09-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pzwn.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置4条日处理湿污泥100吨的污泥干化生产线,设计日处理污泥(含水量约80%)约为400t,年产污泥生物质成型燃料(含水率18%)年产量42730.55t,****电厂作为燃料掺烧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设置4条日处理湿污泥100吨的污泥干化生产线,设计日处理污泥(含水量约80%)约为400t,年产污泥生物质成型燃料(成品生物质颗粒)12819.165t(含水率18%)、成品泥粉25550t(含水率20%),****电厂、制砖厂、水泥厂、以污泥做园林绿化企业制造营养土、污泥产品农用制造有机肥、污泥碳化企业处置 |
| 因产品需求不同,部分会用泥粉代替生物质颗粒,即取消投加木屑及制粒工序,直接将泥粉作为产品外售。减少了食堂油烟、食堂废水等排放,环境影响变小;验收阶段项目处理规模无变化,产品方案发生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污泥处置工艺为“前处置-调理反应-机械脱水(含水率93%-95%降至60%)-快速干化(含水率60%降至20%)-制粒”。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主要工艺流程未发生变动。仅①生活污水与污泥直接接触的生产废水,主要为压滤废水、洗布废水、生物滤池排水、车辆冲洗水及设备地面冲洗水,经收集****处理站处理后经管网排****处理厂集中处理;②项目实际建设4套低温负压干燥机组。天然气燃烧机废气和干燥机尾气合并为干化尾气,天然气燃烧机废气不单独排放。③根据产品需求不同,部分会用泥粉代替生物质颗粒,即取消投加木屑及制粒工序,直接将泥粉作为产品外售。 |
| 生产工艺未变化。仅①生活污水与污泥直接接触的生产废水,主要为压滤废水、洗布废水、生物滤池排水、车辆冲洗水及设备地面冲洗水,经收集****处理站处理后经管网排****处理厂集中处理;②项目实际建设4套低温负压干燥机组。天然气燃烧机废气和干燥机尾气合并为干化尾气,天然气燃烧机废气不单独排放。③根据产品需求不同,部分会用泥粉代替生物质颗粒,即取消投加木屑及制粒工序,直接将泥粉作为产品外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 (1)恶臭处理设备:设置2套生物除臭系统,两套废气系统的处理工艺均为“酸洗+碱洗+生物除臭”,处理后尾气各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1#、2#)达标排放; (2)粉尘:干化粉尘经4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1#-4#)处理后进入2#生物除臭系统,制粒粉尘经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5#)处理后进入2#生物除臭系统,成品仓粉尘经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6#)处理后进入2#生物除臭系统,粉尘最终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2#)排放; (3)热风炉:采用4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进入2#生物除臭系统,最终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2#)排放; (4)氨氮吹脱塔:采用氨气吸收塔对吹脱废气中的氨气进行吸收处理,通过1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5)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经1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烟道通往建筑物顶部排放。 废水: (1)外排污水总排口前端设置1套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指标包括总镉、总汞、总铅、总铬、总砷、总镍),污水总排口末端设置自动切断阀; (2)生活污水与污泥直接接触的生产废水,主要为压滤废水、洗布废水、生物滤池排水、车辆冲洗水及设备地面冲洗水,经收集****处理站处理后,****处理厂处理; (3)滤池反冲洗水、冷却塔排水及冷凝水直接通过自建污水排放管线接入丽春镇市政污水管网,再****处理厂处理; (4)污水处理综合用房1栋:(1F,钢筋砼框架H=14.0m),总建筑面积约400m2,污水站处理能力为2000m3/d,污水处理主体工艺为“一级提升泵井→加碱混合池→调节池→氨氮吹脱塔→加酸中和池→两级AO生化池(含污泥泵井)→二沉池→混合池→中间提升泵井→压力式过滤罐→回用水池”; (5)车辆冲洗废水:冲洗废水进入污水站处理; (6)餐厨废水(含油):预先经过食堂隔油器隔油处理后,混同部分生产废****处理站; (7)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容积50m3,雨水管网末端设置紧急切断阀。 噪声: 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 一般固废:一般固废暂存区面积20m2,位于生产车间,主要用于全厂一般固废(原料废包装材料、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干化过程除尘器收尘、污泥处理系统污泥、恶臭处理产生的生物滤池填料、废水处理产生的硫酸铵废液等)收集、暂存。原料废包装材料交环卫清运;化学品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处置;干化过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制粒工序;污泥处理系统污泥定期由本项目污泥处理系统处理;****环卫处理;恶臭处理产生的生物滤池填料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水处理产生的硫酸铵废液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设置1个面积为5m2危废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内。所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1)恶臭处理设备:设置2套生物除臭系统,1#废气系统的工艺为“生物除臭+活性炭过滤”;2#废气系统的工艺为“碱洗+水洗+生物除臭+活性炭过滤”,处理后尾气分别通过1根28.5m高排气筒(DA001)、1根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2)粉尘:干化粉尘经4套“旋风收尘+纳米除尘”(1#-4#)处理后进入2#生物除臭系统,制粒粉尘经1套纳米除尘器(5#)处理后进入2#生物除臭系统,成品仓粉尘经1套纳米除尘器(6#)处理后进入2#生物除臭系统,粉尘最终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2#)排放。 (3)热风炉名称调整为燃烧机,燃烧废气进入2#生物除臭系统,最终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2#)排放; (4)氨氮吹脱塔:采用氨气吸收塔对吹脱废气中的氨气进行吸收处理,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5)未建食堂。 废水: (1)项目外排污水总排口前端设置1套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指标包括COD、氨氮、SS、总镉、总汞、总铅、总铬、总砷、总镍),污水总排口末端设置自动切断阀。(2)生活污水与污泥直接接触的生产废水,主要为压滤废水、洗布废水、生物滤池排水、车辆冲洗水及设备地面冲洗水,经收集****处理站处理后,经管网排****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余与环评一致。 噪声、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 |
| 废气方面:环评要求建设2套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工艺均为“酸洗+碱洗+生物除臭”),实际建设2套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工艺分别为“生物除臭+活性炭过滤”;“碱洗+水洗+生物除臭+活性炭过滤”);环评要求建设6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为纳米除尘器;1#排气筒高度由环评要求的25m调整为28.5m,DA003排气筒高度由环评要求的13m调整为19m。其余无变化。 废水方面:增加COD、氨氮、SS在线监测因子,生活污水与污泥直接接触的生产废水,主要为压滤废水、洗布废水、生物滤池排水、车辆冲洗水及设备地面冲洗水,经收集****处理站处理后,经管网排****处理厂集中处理。验收阶段增加了废水保护措施,减少了废水使用罐车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对环境影响有正效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2.87 | 0 | 0 | 0 | 22.87 | 22.87 | |
| 0 | 4.459 | 36.719 | 0 | 0 | 4.459 | 4.459 | |
| 0 | 0.407 | 3.305 | 0 | 0 | 0.407 | 0.40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777.935 | 0 | 0 | 0 | 1777.935 | 1777.935 | / |
| 0 | 0.362 | 0.38 | 0 | 0 | 0.362 | 0.362 | / |
| 0 | 1.061 | 7.102 | 0 | 0 | 1.061 | 1.06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729 | 1.737 | 0 | 0 | 1.729 | 1.729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 | 与环评一致 | 本项目废水总排口的污染物浓度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同时,本项目废水中重金属指标总汞、总砷、总镉、总铬、总铅、总镍均为未检出,能实现重金属“零排放”。同时,****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浓度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的标准限值。 |
| 1 | 1#废气处理设施 |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 处理工艺为“生物除臭+活性炭过滤”,通过1根28.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所测污染物指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 |
| 2 | 2#废气处理设施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川环函[2019]1002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采用“酸洗+碱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尾气由1根25m高排气筒(2#)排放 | 所测污染物指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川环函[2019]1002号)中的相应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相关限值;所测污染物指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值和排放速率均符合《**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和使用的其它行业”排放限值的要求;所测污染物指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 |
| 3 | 粉尘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干化粉尘经4套旋风+纳米除尘器(1#-4#)处理后进入2#生物除臭系统,制粒粉尘经1套纳米除尘器(5#)处理后进入2#生物除臭系统,成品仓粉尘经1套纳米除尘器(6#)处理后进入2#生物除臭系统,粉尘最终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颗粒物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 | 在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 | 已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已落实分区防渗,未造成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
| 1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做好分类处置;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堆放场所和危险废物堆放场所。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范。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已做好分类处置。规范建设了一般固废堆放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危废集中收集、分类堆存后交由**维****公司处置。 |
| 1 | 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已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已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了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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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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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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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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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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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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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