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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2026-10-26
| 项目名称 | **市隆兴镇群安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机具、农资库房及果蔬分拣用房 | |||
| 建设地点 | 隆兴镇群安村5组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495 | |
| 建设单位 | **市隆兴镇群安村集体经济组织 | 法定代表人 | *江涛 | |
| 联系人 | *建波 | 联系电话 | 133****5017 | |
| 项目投资(万元) | 50 | 环保投资(万元) | 1 |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12-0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 ****基地****基地)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为解决我村范围内农业企业、**社、家庭农场等涉农经营主体农业机具、农资没有堆(停)放场所,果蔬分拣场所,极易造**全隐患及城乡环境问题,我集体经济组织拟利用隆兴镇群安村5组原******农场所属场地申请建设农业机具、农资库房及果蔬分拣用房,使用设施农业用地0.7425亩,其中:耕地0亩、其它农用地(林地)0.7425亩。 | |||
| 主要环境影响 | 固废 噪声 生态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环保措施: 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建渣)及时清运,施工现场洒水降尘、规范覆盖。 有环保措施: 施工现场用商品混凝土,施工人员戴耳塞。 有环保措施: 配套垃圾桶、固废收集点、防雨防渗地面。 | |
| 承诺:**市隆兴镇群安村集体经济组织 *江涛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市隆兴镇群安村集体经济组织, *江涛 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