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导电纳米功能材料中试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补充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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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公示缘由

****已于2026年7月30日以“单壁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中试项目”名称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现因建设单位原因,项目名称变更为“电子导电纳米功能材料中试项目”,并对中试装置工艺进行了优化。为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按变更后项目情况补充进行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2、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电子导电纳米功能材料中试项目(原名称:单壁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中试项目)

建设地点:**省****工园区(不变)

建设单位:****(不变)

建设性质:**(不变)

建设内容及规模:**一套电子导电纳米功能材料中试装置(原为单壁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中试装置,工艺经优化。具体工艺路线及产污环节以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内容为准)。

除上述项目名称变更及工艺优化外,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均未发生变化。

3、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简帅 电话:159****6316

4、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科源****公司

5、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录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6、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现场填写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联系人:简帅 电话:159****6316 Email:****@qq.com。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本次补充公示发布日~第二次公示发布日(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将及时进行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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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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