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下达我县省级财政乡村**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面向全县农产品加工企业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以具体实施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产能、促进智改数转及推进创新与品牌推广等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补助方式
(一)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产能项目
1.建设内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扩能增产,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扩建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车间和厂房。
2.补助方式:省级财政资金按照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建等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中:用于**农产品精深加工车间、厂房的省级财政补助不超过10%,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智改数转”)项目
1.建设内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智能化、清洁化设备改造升级,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智能装备和软件更新迭代等“智改数转”建设,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效率和绿色发展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原料处理智能化升级、精深加工装备迭代更新、质量管控数字化构建等。
2.补助方式:省级财政资金按照企业技改(“智改数转”)总投入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三)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创新与品牌推广项目
1.建设内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围绕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产品溢价目标,强化销售渠道建设和品牌宣传。
2.补助方式:用于品牌推广的,省级财政资金按照企业品牌推广总投入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对于单户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品牌推广,省级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
二、实施目的
围绕县内农产品加工企业提升农产品加工产能和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及品牌推广,有效增强企业加工能力、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效益,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条,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规模扩张” 向 “质量效益提升” 转型,带动就业增收,提升农产品综合利用效率,促进农产品加工产业可持续发展,为乡村**提供产业支撑。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主体资格
1.须为县内注册的农产品加工企业;2.申报支持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前期工作准备充分,项目建设必需的规划、用地、设计、环评、用水用电、安全生产等已完成相关部门审批;3.申报支持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建设企业应采取自营或订单**等模式建设有标准****基地,企业加工原料以省内生产为主,建立了“龙头企业 **社(集体经济) 家庭农场(农户)”等利益联结机制;4.优先支持县内重点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加工企业;5.企业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要求
1.申报主体需承诺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并主动接受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与验收。
2.同一申报主体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1—3个建设内容支持环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对2025年9月1日以后企业在建且未竣工的内容,纳入补助资金范围。对只申报农产品加工企业品牌推广环节的不予支持。
3.符合申报条件的实施主体,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农产品加工促进股(市场与信息化股)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并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概算、施工设计图纸、项目建成后预期效益等。
四、资金拨付方式
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项目申报书中明确的项目建设内容准备项目验收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建设前、中、后图片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等),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财政局验收合格后,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
五、申报资料递交及地点
(一)申报资料递交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截止2026年11月2日17时止。
(二)递交申报资料地点。****农产品加工促进股(市场****农业农村局207办公室)。
联系人:邬靓,联系电话:183****6758。
特此公告
附件1.下载达市财农(2023)79 号(2)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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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