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5G医学影像云胶片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26日 10:12 |
| 预算金额 | ¥12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老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2-****120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区汉安大道西段1866号、沱中路4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32-****12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区汉安大道西段1866号、沱中路41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2-****120 | ||
| 附件: | |||
| 附件1 | 单一来源论证专家签字版.pdf | ||
| 附件2 | 单一来源论证申请审批表.pdf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6年5G医学影像云胶片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026年5G医学影像云胶片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1,25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市5G智慧医学影像大数据平台是全市检查结果共享互认的基础数据平台,具有统一性、专用性和不可替代性。我院开展医学影像“云胶片”服务,必须将PACS医学诊断报告数据和原始DICOM数据完整、安全汇聚至该平台,才能实现医学影像电子胶片的生成、存储、调阅、分享,****医疗机构及川渝地区检查结果共享互认。其他供应商无法依托该平台提供同等服务,故本项目服务来源具有唯一性。 2.采购该平台授权的医学影像电子胶片服务,可实现我院医学影像数据长期存储(15年以上),保障数据连续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便于居民随时随地调阅、分享医学影像“电子胶片”和检查诊断报告,减少医院实体胶片耗材及数据存储等成本支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若更换其他供应商,难以保证与市级平台数据标准、接口规范、安全体系及互认机制无缝衔接,无法满足我院业务连续性要求。 3.****是**市5G智慧医学影像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单位,是**市5G智慧医学影像云平台的唯一授权服务商。 综上所述,为开展医学影像“云胶片”服务,****医疗机构检查结果顺利实现共享互认,我医院所采购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经专业人员论证,认为能够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汉安大道西段663号。
名称: ****
地址: **市**区汉安大道西段663号
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02日
无
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地址: ******区汉安大道西段1866号、沱中路41号
联系电话: 0832-****120
2.财政部门联系人: 柳老师
联系地址: **市**区**街道新桥街166号
联系电话: 0832-****522
****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