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委托****对“锂电池回收制备新材料中试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锂电池回收制备新材料中试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性质:扩建
(4)建设地点:**省**市**县隆盛镇席家沟村1-3层
(5)总投资:2000万元
(6)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2000万元,租赁**福来美****公司闲置厂房,购置相关设备进行锂电池回收技术中试生产,项目规模年处理 100 吨废锂电池,主要产品电池黑粉、铜铝粒、碳酸锂、硫酸镍、硫酸钴和碳酸锰等。主要建设内容废锂电池预处理、湿法回收及相关配套公辅。预处理主要包括撕碎、烘干、破碎、筛选等工序,湿法回收主要包括酸浸、除杂、萃取、沉锂、喷雾和蒸发结晶等工序,主要设备有撕碎机、烘干炉、破碎和筛选设备,反应罐、机泵、压滤机、缓冲储罐、沉淀釜、蒸发结晶等设备。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县隆盛镇席家沟村1-3层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37****9060
邮箱:****@botree.tech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地址:**市**区簇锦街道武科西一路96号1号楼903号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8-****6020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Q9VaM0vBKSQE0EKSArndxQpwd=eyr9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口头建议
(2)以电话、短信的形式发送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3)采取书面形式将意见已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六、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