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有关规定,****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2月至3月,****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察院主要职责包括: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及刑罚执行实行法律监督等。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等5个职能部门。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1名、事业编制1名、聘用制书记员8名。截至2025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6人,其中公务员31人,工勤人员4人,事业管理人员1人。
审计结果表明,****检察院2025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中华人民**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相对完善,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状况,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本次审计也发现,****检察院在预决算编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需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准确,且超需求编制项目经费。
2.专项补助未按规定纳入收入核算。
3.决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
(二)预算支出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务用车管理派车不规范。
2.执行防止年底突击花钱政策不到位。
3.个别项目执行进度低。
4.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
5.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6.在食堂补助经费中违规列支接待费用。
(三)国有资产统筹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累计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
2.部分财政代管资金往来款清理不及时。
3.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台账与财务账不相符。
(四)其他方面
1.单位内部采购制度不完善。
2.未按采购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3.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科目混用。
4.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不到位。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明确了整改要求。从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守专项资金管理红线、健全内部控制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检察院组织了整改,具体****人民检察院自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