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明仓****公司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10-22 19:36 至 2026-11-06 19:36 | |||
| 行政区划 | **省-**市-涪** | 地块面积(m2) | 93225.96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 | |||
| 经度 | 104.768363 | 纬度 | 31.403521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9-03 至 2026-09-26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明仓****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罗培文 | 单位联系电话 | 131****5673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罗培文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3****7587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王芳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1****5673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委员会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经****社区,调查面积为93225.96平方米。该地块原主要为耕地、****基地,****加工厂、****工厂(均为农产品物理初加工性质)及临时施工项目部;2021年至2022年地块中北部修建板房建筑(方舱隔离点,仅作应急备用,未实际收治人员)。****基地及板房建筑均已拆除(尚存少量彩钢棚),地块已荒废,杂草丛生,仅少部分区域有农作物种植;地块内散布建渣共约1000m3,并遗留水泥地面3处、蓄水池1处、废弃雨水管2处,经核查上述遗留物均无工业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根据《****规划局地块规划条件》,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本次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并结合现场快速检测(31个地块内点位及1****实验室辅助采样(4#菌种厂与5#饲料厂各3层柱状样)综合开展。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砷、镉、铜、铅、镍、汞、钒、钴、六价铬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铬、锰、钡均未超过《**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第一类用地相应污染物筛选值;锌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同时,辅助采样指标检出浓度处于较低水平,随深度无明显异常累积,印证了地块内历史硬化地面及物理隔离有效切断了污染物下渗途径;石油烃检出值远低于筛选值;所有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均未检出。 针对周边环境影响,经现场核实与“源-径-汇”阻断分析,周边涉重及涉气企业已通过工艺替代、源头达标及有组织高空排放等措施,切断了污染源头。结合本地块与周边地面基本齐平、无地表漫流且雨水管网完善、区域地下水流向及常年主导风向等客观条件,周边企业当前及历史生产活动向本地块迁移污染物的有效通道均不成立,已排除周边污染源对本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风险。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利用的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