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供应商:
为****水厂、******水厂采购2027年度水处理药剂最高限价,为后续采购工作提供价格参考依据,现面向社会开展价格询价。本次询价仅用于测算项目最高限价,不属于正式采购活动,不构成采购要约,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我司不承诺后续采购项目一定从本次报价单位中选取**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名称:********水厂、******水厂采购2027年度水处理药剂项目最高限价询价;
2.基本情况:****水厂、******水厂制水工艺的安全稳定运行,并保障出厂水质符合标准,现计划对2027年度水处理所需药剂实施采购,具体包括聚氯化铝(PAC)、复合氯酸钠及复合硫酸氢钠。
二、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上述第1-6项要求可统一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3);
8.本项目采购的水处理药剂,若列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25 年版)》,供应商须提供该产品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三、技术要求
1.聚氯化铝(PAC)
1.1执行标准:用于制水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GB15892-2020国家标准、其他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的规定;
1.2外观:为无色至淡黄色透明液体;
1.3技术指标要求: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PAC)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
| 指标名称 | 聚氯化铝(PAC)指标 |
| 液体 | |
| 氧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 | 10.0 |
| 盐基度/%≥ | ≥70.0 |
| 密度(20℃)/(g/cm3)≥ | 1.12 |
| 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 | 0.1 |
| PH值(10g/L水溶液) | 3.5-5.0 |
| 铁(Fe)的质量分数/%≤ | 0.2 |
| 砷(As)的质量分数/%≤ | 0.0001 |
| 铅(Pb)的质量分数/%≤ | 0.0005 |
| 镉(Cd)的质量分数/%≤ | 0.0001 |
| 汞 (Hg)的质量分数/%≤ | 0.00001 |
| 铬(Cr)的质量分数/%≤ | 0.0005 |
1.4供应商需提供产品涉水许可批件以及有效期在一年以内带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2.复合氯酸钠
2.1执行标准:用于制水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现行标准的规定;
2.2氯酸钠:应符合《工业氯酸钠》GB/T1618-2018的规定;
2.3白砂糖:应符合《白砂糖》 GB/T317-2018的规定;
2.4尿素:应符合《尿素》GB/T2440-2017的规定;
2.5自来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规定;
2.6外观:无色或淡黄色透明液体;
2.7技术指标要求:生活饮用水用复合氯酸钠理化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
| 项目 | 指标 |
| C12H22O11质量分数,%≥ | 1.5 |
| NaCl质量分数,% ≤ | 7.0 |
| NaClO3质量分数,%≥ | 28.5 |
| CO(NH2)2质量分数,%≥ | 0.5 |
| 密度(20℃),g/cm3≥ | 1.31 |
2.8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一年以内带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和饮用水安全评估报告。
3.复合硫酸氢钠
3.1执行标准:用于制水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现行标准的规定;
3.2硫酸氢钠: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化工行业《工业硫酸氢钠》 HG/T 4516-2022的规定;
3.3尿素:应符合《尿素》 GB/T2440-2017的规定;
3.4氯化钠:应符合《工业盐》 GB/T 5462-2015的规定;
3.5外观:无色或淡黄色液体;
3.6技术指标要求:生活饮用水用复合硫酸氢钠理化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
| 项目 | 指标 |
| NaHSO4质量分数,% ≥ | 48.0 |
| CO(NH2)2质量分数,%≥ | 1.2 |
| 密度(20℃),g/m3≥ | 1.53 |
| MgSO4质量分数,% ≤ | 0.2 |
| C6H8O7质量分数,% ≥ | 2.0 |
3.7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一年以内带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和饮用水安全评估报告。
4.所供药剂在正常使用时,水厂出水应达到以下要求。
4.1出厂水微生物参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不得查出,菌落总数≤100;
4.2出厂水亚氯盐酸≤0.5mg/L执行(氯酸盐≤0.3mg/L);
4.3滤前水浊度稳定控制在1.5NTU运行,出厂水铝含量≤0.2mg/L执行;
4.4****公司水质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要保证在24小时之内到现场进行水质处理,保证水质达标,保障水质安全。
四、报价
本次报价(以人民币计)采用含税总价包干的形式,报价仅作为该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参考,各供应商应根据要求自行考虑相关因素并计算总价,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无效。
五、资料提交
(一)报价资料
1.报价函(见附件1),需法人代表签字或盖法人章或授****公司鲜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书(见附件2),需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鲜章(法人经办可无授权书),提供经办人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4.承诺函加盖鲜章(见附件3);
5.本项目采购的水处理药剂,若列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25 年版)》,供应商须提供该产品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6.需提供在有效期一年以内带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和饮用水安全评估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
7.组价清单;
8.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等(均需加盖鲜章)。
(二)提交时间
报价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18:00。
(三)提交方式
可采用****公司提交报价资料。
1.邮寄,邮寄地址:**县**镇涌泉街103号。
2.当面提交原件,地址:**县**镇涌泉街103号。
注意事项:提交的报价资料应字迹清晰,文件应密封,未密封可不予接收,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资料雷同(除模板文件外)的行为取消报价资格,情节严重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联系方式: 0831-****053。
监督举报电话:083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