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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龙日镇仓储建设项目澄清文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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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龙日镇仓储建设项目澄清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2(1) 投标报价(含成本)评审中“投标报价(含成本)的评审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1〕65号)、《关于调整现行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7 号)进行评审。”因上述内容为系统内固定格式无法调整,现将此变更为“投标报价(含成本)的评审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6〕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建标发〔2026〕178号)进行评审。”。
二、本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千一****公司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