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遂宁通仙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临时办公用房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四川-遂宁-大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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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仙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临时办公用房临时用地的批复

遂****公司:

你公司《关于**通仙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临时办公用房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遂****公司临时使用**市**县**镇山溪口村3组的0.3010公顷土地,其中农用地0.301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010公顷),作为**通仙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用于临时办公用房。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从本批复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应按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和环境质量,复垦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者。

四、你公司应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提交给当地自然**和规划主管部门,上传系统进行备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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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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