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推进**县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严格落实项目招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保障项目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开展,现面向社会公开诚邀资质合格、信誉优良、经验丰富的招标代理机构,全权负责本项目招标相关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县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2.项目概况:以治理农田“白色污染”、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源头减量、科学使用、有效回收并重,在全县地膜覆盖作物集中种植区域实施,重点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健全“使用—回收—处理”全链条,提升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通过项目实施,推动全县地膜科学使用和回收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有效减少农田残膜污染,改善耕地土壤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增产增收。
3.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严格执行财政资金项目招标管理要求。
4.服务需求:委托中选代理机构负责本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包含招标方案编制、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开评标组织、答疑澄清、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发放、招标资料整理归档、协助项目备案及后续答疑对接等全套工作。
二、机构资质要求
1.合法合规经营:依法在国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招标代理相关法律责任,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2.专业资质齐全: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服务资质,熟悉财政资金项目、农业农村类项目招标流程及相关政策规范。
3.从业经验丰富:近3年内具有下述同类项目招标代理业绩中(须提供代理合同,中标公告或中标通知书作为佐证材料),优先满足:农用薄膜(地膜、农膜)采购及回收项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农业投入品(化肥、农药、农膜)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代理业绩,或农业农村系统财政资金货物+服务混合类采购项目代理业绩。
4.信誉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招标违规处罚、重大有效诉讼等不良记录。
5.团队配置完备:拥有固定专业的招标服务团队,****政府采购法规、农业项目招标流程的专职从业人员,能够高效响应项目需求,保障招标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全程合规服务: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行业规范开展全流程工作,确保流程合法、资料完整、程序规范,杜绝任何违规操作。
2.文件精准编制:结合本项目农用薄膜采购及回收服务的特点,科学编制招标方案与招标文件,精准设置需求、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等核心内容,包含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等农用薄膜货物采购,废旧地膜回收及处置服务等内容,能合理设置采购需求、评审因素、技术参数,避免招标文件出现倾向性、排他性条款,确保文件严谨合规、贴合项目实际需求。
3.全程组织保障:负责完成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机构资格审核、开评标现场组织、异议答疑、协助处理投诉、中标结果公示等全流程工作,及时妥善解决招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4.资料规范归档:招标工作完成后,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完整整理、归档全部招标资料,协助完成项目备案、审计核查等后续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各类检查督导。
5.高效对接服务:建立专属对接机制,全程配合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定期反馈工作进度,高效完成各项临时性招标相关工作。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报名需提供);
3.企业信用查询记录(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无失信记录截图,加盖公章);
4.近3年内地膜、农膜等农用薄膜采购项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农业投入品(化肥、农药、农膜)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代理业绩或农业农村系统财政资金货物+服务混合类采购项目代理业绩,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合同及相关案例证明材料;
5.从业人员资质证明、团队配置说明。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28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参选机构将上述全套报名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或电子扫描件)统一报送至我方指定邮箱,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参选资格。
3.对接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磊
联系电话:****188
电子邮箱:****963457@qq.com
联系地址:****401办公室
六、选取方式
我方将对报名机构的资质条件、从业经验、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七、其他说明
1.本次选取不收取任何报名、评审费用,参选机构自行承担报名及参选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
2.所有报名材料不予退回,我方对参选机构提交的资料严格保密。
3.参选机构需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若存在虚假申报、违规参选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选及**资格,并纳入失信备查名单。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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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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