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8小时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各位债权人: ****(以下简称“鑫慧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6年10月16日书面(非现场)方式召开。为充分保障各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期限截至2026年10月20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出席情况及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管理人就攀枝****公司等12户债权人的临时债权额,贵院已于2026年10月15日决定临时确认上述债权,临时债权总额20,517,112.82元。 ****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川0402 破6 号之一无异议债权裁定以及上述临时债权额的《决定书》,本次债权人会议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21户,所代表债权金额****2158.16元。 二、会议表决结果的统计情况 截止2026年10月20日17:00,本次表决,共发出选票21张,收回选票12张,未提交选票债权人9人。经管理人统计,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中对管理人提交的《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分别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表决《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 同意12票,反对3票,弃权6票。 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54.55%,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为****1235.3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3.91%。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 (二)表决《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 同意12票,反对3票,弃权6票。 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54.55%,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为****1235.3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3.91%。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 三、债权人会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鑫慧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两项提案。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