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2小时前 | 公 开 人:**市兴泸****公司管理人 | |||||||||||||||||||||||||||||
| **市兴泸****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市兴泸****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年10月14日15时00****人民法院召开,采取现场会议与线上参会相结合方式。依法申报债权并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52户,其****法院临时确定债权额)并享有表决权债权人48名,确认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人民币42,679,549.38元;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48户,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42,679,549.38元。现将各项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逐项公告如下: 一、表决事项1:****委员会的议案。同意44户、代表债权额42,461,961.89元;不同意1户、代表债权额73,788.46元。表决结果:通过。债权人会议选任**省******公司、****园区****公司、****公司****委员会成员,成员名单将依法****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二、表决事项2: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同意41户、代表债权额40,975,300.30元;不同意3户、代表债权额1,479,302.15元。表决结果:通过。本案后续债权人会议可以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法院破产监管平台线上参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表决事项3: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同意42户、代表债权额42,147,919.98元;不同意2户、代表债权额306,682.47元。表决结果:通过。 四、表决事项4: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同意39户、代表债权额40,489,885.83元;不同意5户、代表债权额1,964,716.62元。表决结果:通过。 五、表决事项5:关于聘请拍卖辅助机构的议案。同意40户、代表债权额40,830,391.91元;不同意4户、代表债权额1,624,210.54元。表决结果:通过。 各项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汇总如下:
上述各项决议均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决议通过条件,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市兴泸****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