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生物产业孵化园三期项目废水排放情况论证报告编制服务公开比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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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生物产业孵化园三期项目废水排放情况论证报告编制服务公开比价公告

****(以下简称“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拟通过公开比价方式确定**天府生物产业孵化园三期项目废水排放情况论证报告编制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废水排放情况论证报告编制所需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水质采样检测、数据分析及报告编制等工作,承担服务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水质采样检测由乙方自行或委托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机构承担,并在报告中附检测报告;

(2)复核**天府生物产业孵化园项目(一****处理站的设计处理规模、现状处理水量、进出水水质及剩余处理能力,论证三期项目工业废水接入的可行性,并在报告中作出明确结论;

(3)提供废水排放情况论证报告文本,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负责办理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配合甲方完成主管部门备案;

(4****生态环境局,完成报告备案及相关协调等工作;

(5)甲方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和上级单位要求对报告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依据真实数据和相关技术规范予以修改完善,并须满足主管部门及专家评审对报告的要求;涉及报告技术结论的,以乙方依据核实数据作出的专业判断为准,并不得因此调整合同价款;

(6)因乙方原因导致报告需修改、重新编制或重新评审的,乙方应无偿完成;因项目方案、投资规模、建设模式等非乙方原因需对报告进行修改的,乙方应予配合,修改一次不另行收费;非乙方原因导致服务范围、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而需重新编制的,按合同中途中断的约定处理;

(7)乙方对所采集数据及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伪造、篡改检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报告;

(8)报告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并对项目及入驻企业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9)服务完成后,按甲方要求向甲方移交齐全、合格的成果文件及过程资料并完成归档。

一、项目名称与合同范围

1、项目名称:**天府生物产业孵化园三期项目废水排放情况论证报告编制服务。

2、服务范围:**天府生物产业孵化园三期项目废水排放情况论证报告编制及评审****处理站处理能力复核及所需水质采样检测),并由服****生态环境局,完成报告备案及相关协调等工作。

3、资金预算:本项目预算80000.00元(含税,大写:捌万元整),包含完成废水排放情况论证报告编制、所需水质采样检测、专家评审,并配合完成主管部门备案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报价总价不得超过80000.00元(含税),否则其报价无效。供应商应在报价函中载明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及适用税率。

4、服务期限:自甲方提供完整资料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论证报告(送审稿);经甲方书面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报批稿,并配合甲方至完成主管部门备案止。因乙方原因需修改或重新编制的,上述期限不予顺延。

5、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成交总价固定不予调整(合同中途中断的除外)。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预付款);完成全部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60%;配合甲方完成主管部门备案且按甲方要求对资料归档完善后,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合同中途中断的,按报价资料“三、技术及商务要求”第2项约定处理。

6、其他:专家评审由乙方负责组织(主管部门另行组织技术评审的,乙方负责配合),所需专家费、会务费等已包含在报价总价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公开比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且供应商及该项目负责人已在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完成登记;

8、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


三、报名方式及需提供的资料

本项目采用线上报名。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时间内将下列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本项目报名邮箱:

报名邮箱:****@163.com

邮件主题:【报名】孵三废水论证+供应商全称

报名时间:自2026年10月23日9时起至2026年10月26日17时止(**时间)。

1、经办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经办人社保缴费证明;

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需提供身份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在供应商处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以及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登记信息截图(含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

5、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资格要求的承诺函。

注:①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供应商最近3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3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可少于3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供应商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②以上所有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名称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等专用印章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应为彩色扫描件且清晰可辨。


四、报名的接收与原件核验

1、报名资料的送达时间以本公告载明的报名邮箱服务器接收时间为准,报名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不予受理。

2、报名邮箱设有自动回复,供应商发送后将收到送达确认;未收到自动回复的,应主动致电确认(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自动回复仅表明邮件已送达,不构成对报名资料完整性和资格审查结论的确认。

3、报名资料不全、不清晰或格式不符的,我司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补正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逾期未补正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电子件与原件不一致的,以原件为准。成交候选人应按通知提交上述资料原件供核验;拒不提交、逾期提交或经核验存在实质性不符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5、本项目最低有效报名家数为3家。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我司可**报名时间或重新组织公开比价。

6、报价文件仍采用现场密封递交,递交及比价的时间、地点见本公告第七条。


五、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由****(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我司委托协助组织,代理服务费为固定金额1800元(含税),由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给代理机构。

2、该费用由成交人另行支付,不计入本项目报价,也不作为比价口径;未成交的供应商不承担该费用。

3、除上述费用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供应商收取费用;供应商可就违规收费向本公告第八条监督投诉电话举报。


六、公告发布

本次公告在(**天****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招采板块)(https://www.****.com/project.html)上发布。


七、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比价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比价时间:2026年10月28日10:30(**时间)。

2、地点为****(**市**区慧谷东一路8号C5栋三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八、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8-****2388。


九、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中心二期1栋4单元2704号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28-****2603

项目业主:****

地址:**市**区慧谷东一路8号C5号楼3楼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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