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森林防灭火工作,巩固深化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成果,严抓重点时期火源管控特别是人为用火管理,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人为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按照****工作部署安排,结合常态化治理的相关要求,县森防指办起草了《****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0日。反馈意见请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qq.com。
联系人:胡俊。
联系电话:0816-****986。
****政府2027年森林防火命令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区
(一)森林防火期。2027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区。****风景区、全县16个镇(乡)林区、****林场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其中**镇、演武镇为Ⅰ级高危等级乡镇。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政府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必要时,****政府将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一)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二)因防治病虫鼠害、施工作业、油气开采等特殊情况确需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管理和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实施,严防失火。
******局应按规****国有林场、四****自然保护区、各****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违反有关规定的,******局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区管委会、****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缘”(“五周”指城镇周边、村落周边、单位周边、厂矿寺庙周边、重要设施周边、“五缘”指林缘、路缘、房缘、电缘、地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
(二)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公路、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三)在7级以上强风等异常天气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停运避险措施。
四、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区管委会、****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后,要按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同步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严格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
(二)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并组织扑救安全教育和安全避险演练,开展联防联训联战,加强衔接配合,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
(三)森林防火期内,****管委会、****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实行联合值守;一旦出现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五、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区管委会、****政府要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镇(乡)、镇(乡)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
****区管委会、****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微网实格”管理。与**县、**县、**区、**市、**县、**县等六个县(市、区)签订县、镇两级联防联控协议,县域内林区毗邻镇(乡)相互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区管委会、****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自然**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照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七、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管委会、****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利用防火宣传月、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该命令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2027年5月31日结束。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都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