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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待报废国有资产设备回收残值
比选的公告(2026年10月14日发)”的
补充公告
比选公告中要求提供的资料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础资质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经营范围须明确含"再生**回收"或"医疗器械回收、医疗设备拆解"等与标的一致表述。
2、《再生**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 按《再生**回收管理办法》,取得营业执照后 30 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加盖公章),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及经营异常名录。
二、环保类特殊资质
电子类医疗设备属于电子废物,须同时满足:
1、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 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定并公告,须提供名录公告页(或截图)证明自身在列,且经营范围含医疗设备拆解。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40 号)、《**省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管理办法》(川环发〔2014〕140 号)。**各市州名录定期调整,投标前须核对当期有效公告。
2、拆解场所的环评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内容应涵盖医疗设备拆解、利用、处置。
3、省外单位的额外要求:须在**省内有符合环保要求的经营设施场所,且该场所已被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列入名录并公告;同时提供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记录(跨省转移联单等证明材料)。
4、《承诺函》:承诺不允许他人借用名义竞买、成交后在省内规范处置,违规导致的污染与法律责任自担。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已在2026年10月14日公告期提交过报名资质资料的供应商(含个体工商户)需按照本补充公告要求,对所提交的资料缺失部分可补充重发到邮箱****@qq.com,报名次序按前公告期提交时间为准。若在本公告期内未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此次回收比选。
四、提供资料(或补充缺失资料)时间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