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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标段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就“**经开区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标段”发布补遗01号,本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如果本补遗与招标文件发生矛盾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l〕54号、川办规〔2022〕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修改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l〕54号、川办规〔2022〕8号、川办规〔2025〕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5-2013)、**省202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均修改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2025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三、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