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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实施条例》《**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川自然资发〔2021〕27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组对**县**镇李子湾砖瓦用页岩矿**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方案”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反映。
联系人:孙万松;联系电话:0831-****317。
附件:**县**镇李子湾砖瓦用页岩矿**生态修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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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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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县**镇李子湾砖瓦用页岩矿**生态修复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