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8517****至**高速公路TJ2标项目于2025年7月25日通过****委员会核准(川发改基础〔2025〕357号),****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成为该项目施工单位****G8517****至**高速公路TJ2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
因项目建设需要,2026年10月19日,经****规划局批准(宜**规划函〔2026〕249号),同意项目部临时使用**县**镇红庙村2、4组和聚福村1、4组集体土地2.1952公顷作为G8517****至**高速公路TJ2标项目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使用期限为3年。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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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