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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相关规定,2026年9月24日建设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区**镇新桥村主持召开了五通****养猪场及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会的单位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单位****和特邀专家等单位代表共4人 ,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五通****养猪场及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资料予以公开。
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2026年10月28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万凤莲/133****2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