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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27年至2031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厂界环境质量(水、声)现状等生态环保指标综合监测项目 | |||
|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公司****公司****风电场12个、光伏电站1个(共计13个场站,覆盖凉山州、**市、**州等区域)2027年至2031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及厂界环境质量(水、声)现状等生态环保指标综合监测服务。 | |||
| 依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进一步明确,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同时,根据《****公司新能源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评价工作手册(2025版)》及《陆上风力发电场技术监督规程第6部分:环保技术监督》相关要求,各场站须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对净化后污水开展监测,掌握净化污水达标情况。为保障生态环保工作依法合规,现开展2027年至2031年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厂界环境质量(水、声)现状等生态环保指标综合监测工作,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监测效率,确保公司持续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及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 | |||
| 2026/10/27 17:3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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