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投后股”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泸市科规〔2026〕5号),现就开展2026年**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释义
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立足于社会资本“不愿投、不敢投”的早期、高风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先投后股”模式,在“先投”阶段,财政资金以科技项目形式向企业(团队)投入,并约定后期转化为股权的条件;在“后股”阶段,在被投企业达到转股条件时,按照约定将投入的财政科技资金转换为企业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市场化退出。
二、支持方向和支持对象
(一)支持方向
符合**市“5+5”重点产业链以及战略性**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市场开发价值和产业化前景良好,商业计划可行、技术路线清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支持对象
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为成立不超过5年的科技企业,或寻求投资入股的科研团队。**大学、****大学等**市校市**项目,试行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
申报主体及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创始股东实缴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预期总投入的10%,或科研团队承诺在项目立项后注册企业时创始股东实缴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预期总投入的10%。
2.项目负责人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科研和管理能力,且应持有项目承担企业15%以上股权并以货币形式完成20%以上的实缴出资。
3.相关知识产权明晰,不存在争议及纠纷。
4.项目承担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无影响项目实施的未决诉讼等。
三、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预期总投入的50%,最高支持200万元。
四、转股条件
在“先投”阶段,项目实施参照《**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泸市科人规〔2023〕2号)执行,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最长不超过3年,实施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认定为达到转股条件:
(一)外部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项目承担企业;
(二)项目承担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实现对外销售,且累计对外销售收入超过200万元(含);
(三)达到《项目合同书》约定的验收通过条件;
****科技局审核认定的情况。
达到转股条件的项目,视为自动通过验收,市科技局不再对该项目组织验收。
五、申报材料
**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六、申报与推荐要求
(一)项目原则上****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出具项目推荐函,并附项目推荐汇总表,报市科技局。
(二)报送材料
1.推荐函、项目推荐汇总表纸质件一式两份;
2.项目纸质申报材料5份,用A4纸打印,提交签字盖章原件;
3.材料Word版和PDF版发送至邮箱:****@qq.com。
(三)报送时限
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1月25日。请申报单位于2026年11月15日18:00前,将完整申报材料提交至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11月25日前,将推荐函、项目推荐汇总表及****科技局。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报送方式
****科技局310办公室,或采用快递邮寄报送。地址:**市**区忠山路二段19号
七、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编报虚假材料、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如有违反,需承担科研诚信管理的相应责任。
(三)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及项目落地条件进行审核,并出具明确推荐意见。
(四)纸质材料应按顺序装订,签字盖章齐全;电子材料应与纸质材料一致,文件名建议注明“单位+项目名称+先投后股申报材料”。
八、咨询电话
****成果转化科;联系人:周超,联系电话:0830—****869。
附件:1.****科技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投后股”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3.2026年**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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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