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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实施办法》《雅****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前期资料审查、现场勘察、综合评审,拟同意设立**市天****学校有限公司,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 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申请的办学地址 | 申请办学的 工种和层次 |
| **市天****学校有限公司 | 陈俊涛 | **市雨**草坝镇发展大道1号港务大楼 | 无人机驾驶员 (初、中级) |
二、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20日至10月28日(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电话或书面向我局反映情况。反映人应使用真实姓名、身份、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实事求是反映相关问题。联系地址:**市雨**双创东路66号一楼1025办公室;联系电话:083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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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