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发明专利申报服务
2.采购单位:****
3.服务期限:3年(申报期1年,后续服务2年)
4.专利服务数量:10件
5.采购预算:人民币190000.00元(含税),本预算仅为代理服务费(走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的包确权的发明专利);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复审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等其他官费由采购人另行缴纳。
6.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7.项目来源:****2026年第六次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川金纬纪〔2026〕6号),****公司研发成果、提升核心竞争力,对本项目开展询价采购。
二、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基础代理服务
依据采购人提供的技术交底资料,完成专利材料撰写、申报提交、补正、答复审查意见,走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的包确权的发明专利直至专利申请获得最终审查决定前全部代理工作。
(二)全流程专项服务
1.****集团****公司检验检测行业特点,开展现场专利挖掘、专利申报材料编制、专利答辩辅导、申报全程跟进全流程服务。
2.政策适配:熟练掌握**省、****科技局、****管理局专利相关政策,熟悉**检验检测类企业发明专利申报难点、审查侧重点。
3.响应保障:服务周期内随时配合采购人临时资料修改、主管部门问询、现场核查陪同答疑;发生紧急事项须1小时内到场处置。
4.驻场对接:项目关键节点(专利挖掘、材料初稿、修改定稿),服务商须安排专人定点现场办公对接,其他节点可线上沟通对接。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主体资格: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专利代理、知识产权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相关服务内容,****产权局核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完整独立履约能力,报价时提供营业执照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信用要求: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无招投标违规、服务违约、虚假申报等不良履约记录;近两年未被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和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报价时提供查询证明和承诺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拆分委托第三方实施全部或主要服务工作,报价时须提供对应承诺书。
4.人员配置:项目固定服务团队不少于2名专职专利师(有知识产权工程师的优先考虑);上述人员全职在岗,不得兼职挂靠;报价时提供执业注册证明及工资发放证明或者社保证明。
四、报价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信用中国查询截图、无不良履约记录承诺书(加盖公章);
5.不转包不分包承诺书(加盖公章);
6.项目服务团队人员执业注册证件、工资发放证明或者社保证明;
7.完整服务实施方案(含专利挖掘、材料编制、审查答复、驻场对接、应急响应保障措施);
8.报价表(标明税率);
9.同类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服务业绩证明(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可选)。
全部报价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递交。
五、报价相关说明
1.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含人员、材料、交通、驻场、差旅、劳务等完成本项目全部代理服务的一切费用,官费不计入本次报价。
2.供应商须充分理解本项目全部服务需求,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全部采购要求。
3.在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采取报价最低价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递交方式与截止时间
1.递交形式:各供应商将报价文件加盖鲜章后装袋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现场递交。
2.递交地点:**市**区宏志大道303号经准大楼3楼,****
3.递交截止时间:**时间2026 年10月26日17:30前(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77****1128
七、成交公告发布
****集团官网(www.****.com)上发布。
八、其他事项
1.本项目成交后,严格按照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签订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可选择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采购人认可的履约保函。在完成约定数量的专利授权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履约保函。
2.付款方式:实行按件结算,单件发明专利代理服务费在该件专利获得授权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一次性支付该件专利服务费。
3.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服务期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专利申请受阻、受限或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专利挖掘、申请文件撰写或提交,经采购人书面催告后逾期仍超过30日的;
(2)因申请文件撰写质量缺陷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被视为撤回,供应商拒绝免费修改重报或拒绝更换技术方案补报的;
(3)专****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申请专利情形的;
(4)供应商泄露采购人技术秘密,或擅自将采购人技术成果以自身或第三方名义申请专利、转让、许可的;
(5)供应商将本项目全部或主要服务转包、违法分包给第三方实施的;
(6)供应商在履约期间被吊销、注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项目团队专职专利代理师全部离职且未在30日内补足同等资质人员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拒付未达到付款节点的全部费用;已支付款项供应商应于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全额退还,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已缴官费损失、重新委托服务的差价及维权费用等)。
4.《询价表(报价表)》模板见本公告附件。
5.本询价公告由****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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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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