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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县产城融合示范项目一专业工程暂估价第二部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原文为:“(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现更正为“按川办发〔2021〕54号文件、川办规〔2022〕8号文件与川办规〔2025〕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现上传最新版补遗及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并按此执行,若未自行下载本项目所有补遗的,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
**恒****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