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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标段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就“**经开区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标段”发布补遗01号,本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如果本补遗与招标文件发生矛盾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1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l〕54号、川办规〔2022〕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修改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l〕54号、川办规〔2022〕8号、川办规〔2025〕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修改为:采用。详见补遗上传的最终招标文件。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的为准。
五、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