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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49分钟前 | 公 开 人:**** | |
| **** 关于登记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第3号) ****法院于2026年10月10日裁定受理**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0月11日指定****担任****,储凌玄为负责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有权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现就登记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须登记的合同范围 合同关系形成于2026年10月10日前,债务人**县****公司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含金钱给付、交付财产以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权证尚未办理完毕的合同属于申报范围。 二、登记期限 合同相对方应于2026年11月15日17时前向管理人进行登记。 三、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合同复印件一份(提供合同原件核验); 2.合同相对****公司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等); 3.合同已履行的情况; 4.其他相关材料。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储律师、代律师 联系电话/微信:191****9179、159****5241 收件地址:**市高新区交子大道998号润富国际9栋3楼 特此公告 ****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 公告3号【铭远】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登记公告.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