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及重大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补遗书01号、答疑书01号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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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及重大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及重大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变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变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26-11-05 10:00:00
变更开标时间 招标代理机构

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及重大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补遗书01号、答疑书01号

补遗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遗书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对原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1、第一章 招标公告:2.3"服务要求"全文统一更正表述为"服务目标"。

2、第三章 评标办法:"项目范围"全文统一更正表述为"实施范围"。

3、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1.4.1财务要求全文统一更正为:"无财务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其他有关财务要求均取消相关约定;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近年财务状况表》为标准示范模板,本项目不将财务报表作为资格审查必要资料,投标人可不予填报;该表格未填报,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6年11月05日10时00分(**时间),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此时间的均作相应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作相应顺延。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补遗书在【****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发布,视为已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答疑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问题1: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未要求提供财务报表,但投标须知、评标办法及投标文件格式包含财务报表要求,招标文件条款存在不一致,请明确。

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4.1财务要求更正为无财务要求,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以本次补遗书修改内容为准。

问题2:****事业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投标。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无强制年度第三方社会审计义务,该单位暂无第三方审计财务报表,请确认是否符合投标资格。

答复:按本项目修改后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无财务要求,无需提供经审计财务报表,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及本补遗书要求参与投标。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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