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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县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项的批复
安府函〔2026〕407号
****规划局:
《关于收回**县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项的请示》(安自然资〔2026〕33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县****委员会2026年第8次会议议定事项,经研究,原则同意按原土地价款1973.6978万元,有偿收回**县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2.39236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复。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