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小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项的批复
安府函〔2026〕406号
****规划局:
《关****小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项的请示》(安自然资〔2026〕33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原则同意无****小学位于**县岳城街道**村11组3537.42平方米(5.3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不予补偿,并注销不动产登记。
此复。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