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内窥镜等器械采购项目询价通告
项目名称:耳内窥镜等器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人:****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3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 品目 | 规格型号 | 数量 | 限价单价 | 限价总价 | 备注 |
| 耳内窥镜 | 零度207*105mm | 5支 | 4900.00 | 24500.00 | |
| 耳道吸引器 | 1.0mm/1.5mm/2.0mm/2.5mm/3.0mm | 25支 | 220.00 | 5500.00 |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耳内窥镜5支,耳道吸引器各型号各5支合计25只,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本通知书附件。
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验收交付并投入使用。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院内指定科室)。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否则报价无效:
1.主体资格: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经营资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的医疗器械品类;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
3.产品资质:所投视频硬质喉镜须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含变更文件),符合国家医疗器械准入标准,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4.信誉要求: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政处罚、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名单。
5.授权要求:经销商参与报价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确保正品供货及专属售后保障。
6.其他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报价为一次性全包最终报价,包含器械货款、税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配件费、质保服务费、验收相关费用等所有费用,采购人无需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报价须清晰列明器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质保期限等关键信息,报价金额大小写一致,字迹清晰、无涂改,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本通知书采购需求报价,不得缺项、漏项,缺项漏项视为无效报价;不得更改采购参数及需求,擅自变更参数的报价无效。
4.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日历天,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报价及承诺内容。
5.严禁恶意低价、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直接取消报价资格,列入采购人黑名单,终身禁止参与本单位采购项目。
报价文件需制作正本1份、副本1份制作电子版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密封完好,密封处加盖骑缝章,具体包含以下资料:
1.报价函、报价明细表(固定格式,据实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含变更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厂家授权委托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失信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7.器械技术参数响应表(逐条响应,标注是否满足);
8.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佐证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资料。
递交截止时间:**时间:2026年10月22日17时00分,逾期递交、未密封、资料不全的报价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递交地点:**市巴都大道333****医院3号楼401室)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邮件、传真等其他方式),须由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递交核验。
本次询价采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评审流程如下:
1.资格初审:评审小组对供应商资质、证件、授权资料等进行审核,剔除资格不符、资料无效的供应商;
2.技术评审:对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审核器械技术参数、服务承诺、质保方案等,剔除不满足采购核心需求的无效报价;
3.价格评审:对通过资格及技术评审的有效报价,以最低报价为首选成交候选人;若最低报价存在恶意低价、无法保障器械质量及售后的,可依次顺延选取次低价供应商;
4.结果确认:评审小组出具评审结果,采购人审核确认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公示无异议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1.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正式采购合同,严格按照本询价通知书、报价文件承诺条款履约。
2.验收标准:器械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按照采购参数、行业标准、合同约定进行全面验收,器械性能、参数、配件全部达标、资料齐全、使用正常即为验收合格。
3.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自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按照财务审批流程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剩余10.00%质保期内经甲方书面确认无重大质量问题供应商提交质保金申请,采购人按照财务审批流程,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的10.00%。
1.本询价通知书所有内容为本次采购的有效要约,供应商报价即视为完全认可本通知书所有条款,自愿遵守相关约定。
2.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资质、产品资料、售后承诺进行核查,若发现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立即取消成交资格,追究相关责任。
3.采购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变更本次采购活动的权利,且无需向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人:****
联系人:伏老师
联系电话:0817-****090
日期: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