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江津经泸州至宜宾高速公路(四川境)三江新区段第七标1#钢筋加工厂及1#拌合站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四川-宜宾-翠屏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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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至**高速公路(**境)三江新区段第七标1#****工厂及1#拌合站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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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至**高速公路(**境)

三江新区段第七标1#****工厂及

1#拌合站临时用地的批复


****分局:

《关于**经**至**高速公路(**境)三江新区段第七标1#****工厂及1#拌合站临时用地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经**至**高速公路(**境)三江新区段第七标1#****工厂及1#拌合站临时使用**市**区**街道天宫村2组和5组的集体土地1.4158公顷,其中:农用地1.4158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056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26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892公顷)。该临时用地共涉及2个地块。

地块1位于**街道天宫村2、5组,用地面积1.0743公顷,其中:农用地1.0743公顷(含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01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2公顷)。

地块2位于**街道天宫村2组,用地面积0.3415公顷,其中:农用地0.341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056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5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0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经**至**高速公路(**境****加工厂,临时用地****集团****公司。

三、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用地规模、用途、年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四、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按照所呈报的《土地复垦方案》中临时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拟使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并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七、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你局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责及时按规定将临时用地批准信息公开和上图入库发现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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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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