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再生铜循环综合利用及精深加工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 |||||||||||
| 变更内容: | 再生铜循环综合利用及精深加工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文件1号 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现就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条规模,更正为:“本项目为再生**加工利用项目,采用废铜预处理—熔炼精炼—连铸连轧—精加工的再生铜工艺,以废铜为原料,设计年产13万吨铜产品,其中包括铜排4万吨及阳极板9万吨。主要建设内容为:**总建筑面积25000㎡,包括生产车间、成品车间、辅料库房、研发楼及附属设施,并购置阳极炉、上引炉、连续轧制机组、挤压成型机、配套循环水处理设备、自动化上料系统等。”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条招标代理服务费更正为:“招标代理费金额为130000元,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条“低于成本报价”,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内容后增加:“注: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至第二位”。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评分标准更正为:“
”。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协议书“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细化为:“合同价格的确定:合同价格由设计费、施工(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暂估价组成。1、设计费价格:设计中标价即为结算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建筑设计、工艺设计及设计变更等范围内全部设计工作。 2.工程费价格:(1)施工部分结算:以发包人、监理确认,竣工后经审计核定的合同承包范围内合格实体工程量(含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合同约定允许的增量工程),乘以经发包人、监理审定的控制价对应工程量单价,再乘以施工投标中标费率(中标费率=施工投标报价÷施工最高限价)计算施工结算价款;规费、税金按国家现行计价规范计取。本项目施工费除合同约定可调情形外,结算总额不超过施工中标金额”; (2)设备预算清单编制完成并经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确定,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组织招标”。 六、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13.8.3条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更正为:“施工期间,可调材料仅限钢材、水泥、砂、碎石。以招标当期**省《工程造价信息》价格作为基准价;施工同期**县《工程造价信息》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的,仅对超出±5%幅度部分的价差据实结算调整。 本款材料价差的计算规则、缺项材料询价流程参照川建造价发〔2021〕302号指导意见执行。可调材料价格取施工同期**县《工程造价信息》;**省《工程造价信息》**县造价信息价目中无对应材料(或设备)价格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开展市场调查,联合询价确认价格。材料价差仅计取材料差价本身,价差不计取管理费、利润。” 七、招标文件第八章定标方案,“是否进行中标候选人核查”更正为:“
”。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2026年11月3日9时30分变更为:2026年11月5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由2026年11月2日17时00分变更为:2026年11月4日17时00分;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由2026年10月23日17时00分变更为:2026年10月25日17时00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截止时间由2026年10月18日17时00分变更为:2026年10月20日17时00分。 九、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现重新上传本项目技术标招标文件,请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2026年10月19日 | |||||||||||